台灣擴大BSMI資安檢驗要求:攝影機、路由器、顯示器與智慧電視全面納管
六大類商品須通過資安測試
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11530018140號公告,自2026年10月2日起,台灣要求具連網功能之攝影機、路由器、錄影機、顯示器及電視機,以及所有隱蔽式攝影機,均須通過資安測試。所稱「具連網功能」,係指使用TCP/IP連接網路者。本次公告同時新增三類列檢商品,其中不具儲存功能之隱蔽式攝影機即日起實施,不具儲存功能之攝影機及拼接式顯示器則自2028年7月1日起實施。已取得受影響商品證書的業者,須在2028年6月30日前依新標準申請換發,逾期未換證者,標準局將廢止其證書。
哪些商品適用新的BSMI資安檢驗要求
本次公告在既有的安規、電磁相容及限用物質含有標示要求之外,新增一項資安測試。屬醫療器材或電信終端設備者因另有法規管理,不在適用範圍內。除此之外,下列商品自公告日起即適用BSMI資安檢驗要求。
網路攝影機與隱蔽式攝影機首當其衝
具連網功能之數位攝影機,無論是否具儲存功能,皆須進行資安測試。隱蔽式攝影機不論是否連網也同樣納管。標準局對隱蔽式攝影機的定義為:組裝於日常用品(如書寫工具、鈕扣、眼鏡、手錶或USB隨身碟)中的微型攝影機,且鏡頭尺寸小於2公分 × 2公分。
路由器、閘道器與智慧音箱一併納入
路由器、橋接器、交換器、網路集線器及閘道器均列入範圍,標準局並明確將智慧音箱與智慧家庭助理納入此類。USB集線器與多電腦切換器則維持符合性聲明,無須資安測試。
錄影機、顯示器與智慧電視補齊版圖
視聽產品方面,具連網功能之錄影機、顯示器及電視機須通過資安標準。未具連網功能之顯示器與電視機則維持原有要求。
五種符合性標準途徑
標準局並未強制單一標準,而是讓業者從清單中擇一測試,可選項目依商品類別與連網方式而定。
| 途徑 | 標準(版次年份) | 攝影機與錄影機 | 路由器、顯示器、電視機 |
|---|---|---|---|
| 物聯網基準 | CNS 16190(2023) | 適用 | 適用 |
| 無線設備資安 | CNS 18031-1 及 -2(2025) | 僅限無線 | 僅限無線 |
| 工控元件資安 | CNS 62443-4-2(2022) | 適用 | 適用 |
| 共同準則 | CNS 15408 第1至3部(2004)或第1至5部(2021) | 適用 | 適用 |
| 影像監控系列 | CNS 16120 及 CNS 16132 系列 | 適用 | 不適用 |
無線商品可從完整清單中擇一
具無線連網功能,或同時具無線及有線連網功能的商品,可選擇該類別所列的任一途徑。
僅具有線連網者不得選用CNS 18031
CNS 18031途徑僅限具無線介面的商品。例如僅以乙太網路連線的攝影機,須從CNS 16190、CNS 62443-4-2、CNS 15408或CNS 16120系列中擇一。攝影機適用CNS 16120-2及CNS 16132-2,錄影機則適用同系列的第3部。
新增列檢商品
本次新增三類列檢商品,標準局現已受理申請。
| 商品 | 實施日期 |
|---|---|
| 不具儲存功能之隱蔽式攝影機 | 2026年10月2日 |
| 不具儲存功能之數位攝影機及數位相機 | 2028年7月1日 |
| 拼接式顯示器 | 2028年7月1日 |
於2028年7月1日前核發的證書,其3年有效期自該日起算。隱蔽式攝影機另須於外包裝及說明書標示以下警語:「嚴禁用於他人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,違者自負刑事與民事責任」。
更嚴格的資安驗證方式
| 商品類別 | 新檢驗方式 | 實施日期 |
|---|---|---|
| 具連網功能之攝影機、錄影機、顯示器及電視機 |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,或驗證登錄(型式試驗模式加品質管理制度或工廠檢查模式) | 2026年10月2日 |
| 路由器、交換器、閘道器及智慧音箱 |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,或驗證登錄(型式試驗模式加品質管理制度或工廠檢查模式),取代符合性聲明 | 2028年7月1日 |
未連網的同類商品維持較寬鬆的符合型式聲明模式。依舊規定簽具的路由器符合性聲明將於2028年7月1日失效,此前進口但尚未上市的商品,須先取得驗證登錄證書或報驗合格證書才能銷售。
既有證書與測試報告
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換證
連網攝影機、隱蔽式攝影機、錄影機、顯示器及電視機的證書名義人,須提出符合表列標準的文件申請換發。換發後證書有效期間不變,並將加註符合的資安標準及等級。逾期未換證者,證書將被廢止。
透過差異性測試沿用舊報告
既有的物聯網或監控系統資安報告,若原測試實驗室為標準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,可由該實驗室依表列標準及區域性差異項目加作差異性測試,所得報告即可用於申請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。
BSMI資安檢驗要求的過渡期時程
| 日期 | 內容 |
|---|---|
| 2026年10月2日 | 新檢驗標準實施。不具儲存功能之隱蔽式攝影機列檢。標準局開始受理所有新列檢商品申請。 |
| 2028年6月30日 | 既有證書換發截止日。依舊規定取得之證書效期至此日止。 |
| 2028年7月1日 | 原檢驗標準及方式停止適用。不具儲存功能之攝影機及拼接式顯示器列檢。路由器符合性聲明失效。多項貨品分類號列開始適用C02輸入規定。 |
重點整理
- 隱蔽式攝影機進口商沒有緩衝期。 不具儲存功能的產品自公告當日即列檢,運送途中的貨物若無證書,可能在通關時被扣留。
- 路由器與智慧音箱品牌挑戰最大。 由符合性聲明改為搭配工廠或品質管理模式的完整驗證,將增加成本、文件與交期。最晚應於2027年開始規劃型式試驗與工廠準備。
資料來源
https://www.bsmi.gov.tw/wSite/public/Data/f1790932691717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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